重要通知
 上海市文化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办理第二代IC卡须知


一、从2007年8月1日起,上海市文化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将全部使用新的第二代IC卡,旧卡使用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;

二、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7月31日期间内已办理过《上海市文化娱乐场所人员》IC卡的,换取新的第二代IC卡,每张收费50元;

三、2006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过《上海文化市娱乐场所人员》IC卡的,换取新的第二代IC卡,每张收费100元;

四、第一次申请办理《上海市文化娱乐场所人员》IC卡(第二代IC卡)的,每张收费100元;

五、办新卡在办理时须带好公安局出具的有效的本人身份证明(身份证、护照、户口簿、居住证、驾驶证)原件、身份证复印件一份、小二寸白底护照照片一张(可在制卡网点拍摄),并将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粘贴在登记表指定位置上;

六、换卡在办理时须带好公安局出具的有效的本人身份证明(身份证、护照、户口簿、居住证、驾驶证)原件和IC卡。IC卡复印件一份,粘贴在登记表指定位置上(粘贴身份证处);

七、必须正确完整填写《上海市文化娱乐场所人员登记表》。换卡如需变更有关信息的(住址、联系电话等),必须填写清楚。其中姓名、性别、身份证号、出身日期不能变更;

八、办新卡或换卡人必须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,以便在制卡过程中发现问题或发卡时及时用短信方式取得联系;

九、领取第二代IC卡时须带好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《上海市文化娱乐场所人员登记表》回执;

十、新卡领取后如30天内不进行刷卡操作,IC卡将自动进入休眠状态,将不能进行正常的刷卡,如遇到卡休眠请到各指定的制卡网点进行激活;

十一、审验证时须带好公安局出具的有效的本人身份证明(身份证、护照、户口簿、居住证、驾驶证)原件,每次审验证收费50元/人;

十二、新开业场所须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,填写《上海市娱乐场所登记表》,表格上盖单位公章,提供工商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,交属地派出所进行审核、盖章后材料交到IC卡制证营业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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